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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五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承办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3-30 8:31:21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0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企业:
  为健全开放式、普及性的竞赛机制,确保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第十五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承办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竞赛承办申报单位应为市直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学会)、中央驻临沂单位或者市属大企业。
  (二)所申报的竞赛承办项目原则上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设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者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围绕“十强产业”需要开展的竞赛项目也可申报。
  (三)多部门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应当由牵头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进行联合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与竞赛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人员,具备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条件,原则上应当具有举办竞赛的实践经验。
  (五)支持各部门(单位)积极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规程和办赛形式,设置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相衔接的竞赛项目。
  二、申报材料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申报承办竞赛时,应提交《申报表》(附件)及竞赛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竞赛名称、工作目标、组织机构、竞赛项目及组别、参赛条件、实施计划、技术标准、奖励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初次申报举办市级竞赛的,应当一并介绍竞赛项目背景情况,并对竞赛活动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三、其他要求
  办赛经费可以通过单位筹措、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保障,专款专用,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纳入市级竞赛计划的赛事,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说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PDF版)请于2022年4月25日前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周岩      
  联系电话:0539-8126270
  邮   箱:srlzybgjnrcglk@ly.shandong.cn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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