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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总工会共青团临沂市委临沂市妇女联合会临沂市财政局关于举办临沂市第十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24〕10号
发布时间:2024-7-24 8:32:07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0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决定举办临沂市第十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赛事组织管理和协调推动等工作,成立临沂市第十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1),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

二、竞赛设置

组织开展市级一类技能竞赛28项;市级二类技能竞赛80项,其中各县区职业技能竞赛15项。(详见附件2)。

三、参赛人员及报名办法

年满16周岁至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全市从业人员(含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竞赛。一人只能报名参加一项竞赛(含县区职业技能竞赛赛项)。

各竞赛项目(工种)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等)具体负责参赛报名资格的审查、统计、汇总工作。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临沂市技术能手”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各县区职业技能竞赛参照执行。

四、竞赛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第十七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根据各赛项报名人数原则上分选拔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各竞赛项目主办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制定选拔赛或决赛报名通知和竞赛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中一类赛、二类赛决赛实施方案和参赛人员花名册应于正式比赛7日前由主办单位报竞赛组委会。各竞赛项目原则上于9月30日前结束。

竞赛内容由各竞赛项目(工种)主办或承办单位等组织专家统一命题,原则上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可不单独设置理论知识考试环节,但需将理论知识融入技能操作考核中。符合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竞赛项目(工种),需要进行理论考核和实操竞赛,其中技能操作成绩权重原则上不低于70%。决赛的理论考核和实操竞赛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暂无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的,参照行业规范执行。

各县区职业技能竞赛通知等由各县区竞赛组委会另行制定,竞赛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可参照执行。

五、奖励办法

1.个人奖

一类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竞赛组委会授予决赛各竞赛项目(工种)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6名三等奖。对以上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经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审,对获决赛各竞赛项目(工种)第一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授予“2024劳动之星”称号;符合条件的,向团市委申报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向市妇联申报授予“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对我市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行业、规模大、参赛人数多、技术含量高的参赛选手,两年之内不重复的工种(项目),择优向市总工会申报授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他申报授予“临沂市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对获决赛各竞赛项目(工种)前2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临沂市技术能手”称号。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由竞赛组委会按工种通报表扬优胜奖,优胜奖及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60%,优胜奖选手竞赛组委会不再颁发获奖证书。

二类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竞赛组委会授予各竞赛项目(工种)决赛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6名三等奖。经竞赛组委会综合评审,对决赛获各竞赛项目(工种)第一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单位授予“2024劳动之星”称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临沂市技术能手”称号。理论和实操成绩均合格的由市人社局按工种通报表扬优胜奖,优胜奖及以上获奖人数不超过决赛人数的60%,优胜奖选手竞赛组委会不再颁发获奖证书。

各县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奖励办法由各县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制定并实施,市竞赛组委会不统一进行表扬奖励或颁发获奖证书。

2.指导教师(教练)奖

获得一类赛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由市人社局颁发优秀指导老师(教练)证书。

3.优秀组织奖

对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市人社局择优颁发优秀组织奖。

4.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符合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赛项,决赛(一类赛、二类赛、各县区职业技能竞赛)阶段实操和理论成绩均合格的优胜奖及以上获奖人员,晋升或颁发职业技能等级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技师项目等政府性补贴培训的学员不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加强竞赛组织领导

1.健全竞赛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竞赛活动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程序多,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竞赛组织机构,搞好协调配合,专人负责,做好本县区、本部门行业的宣传发动及选拔工作。

2.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确保竞赛如期进行。各竞赛项目(工种)的竞赛实施方案由各主(承办)办单位按照省、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落实赛事规定,认真审查参赛选手资格,严格落实参赛选手报名和承诺手续,严禁代填表、代报名。符合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竞赛项目(工种),需严格落实“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工种)的全市从业人员(含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和学生)”的报名要求,参赛选手提交竞赛报名表的同时,以从业人员身份(职工)参赛的一并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证明),需严格核对参赛报名表单位信息和参保证明单位是否一致。要合理确定决赛规模,对参赛人数多、应用范围广的赛项决赛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其他赛项决赛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同一单位进入决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决赛人数的1/3。

3.加强竞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长效机制,为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并做好各级竞赛的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严禁以赛事组委会或主(承)办单位的名义做过度宣传、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

4.统筹做好竞赛安全有关事项。竞赛各主(承)办单位要根据竞赛项目(工种)及参赛人数科学制定工作预案,并认真分析所承办的竞赛项目(工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切实将竞赛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根据所承办的工种科学制定技能竞赛安全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做好赛前流程演练。

5.加强监督管理。各赛项主(承)办单位要做好竞赛的筹备与各项组织工作,科学编制技术工作文件,合理确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竞赛内容的比例,决赛阶段的理论考核和实操竞赛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培训,确保赛事阳光操作。在比赛成绩、晋级名额、获奖分配等方面要公开、公正、公平,凭本事、凭能力,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决赛阶段需全程视频录像,理论和实操成绩应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理论试题阅卷应有阅卷人和复核人签名,实操试题应有裁判长和裁判签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主(承)办负责决赛阶段的竞赛实施方案、参赛人员报名表、签到表、试卷、成绩表、成绩公示材料、影像资料、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办理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整理存档,且保存日期不少于3年。

6、其他。各竞赛主(承)办单位要秉持绿色环保、节俭高效的原则,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不得以第十七届“劳动之星”名义搭车收费;不得以第十七届“劳动之星”名义设立颁发各赛事正式发文以外的奖项。严禁以赛事组委会或主(承)办单位的名义强制参赛报名选手参加培训班、收取培训费,严禁强制参赛报名选手购买有关竞赛辅导用书或资料。本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不指定竞赛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竞赛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的名义组织报名并收取报名费或有偿培训等,均与竞赛工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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