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
鲁政字〔2021〕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制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基准,强化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刚性约束。构建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取向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外贸等政策聚焦稳就业综合发力。精准谋划实施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发挥开发区吸纳就业作用,打造区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极。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各级各类涉企评选表彰要把就业贡献度、用工规范度、安置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参考。对就业与社会保障表现突出民营企业给予表扬激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延续稳岗扩岗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统筹地区2020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年以上备付能力的,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1年1月至12月,新吸纳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用工保障服务。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健全重点企业常态化用工服务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省级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奖补。完善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加强沿黄流域省际人力资源合作,吸引省外劳动力来鲁就业。加强共享用工指导服务,促进用工余缺调剂合作。优化企业用工生态,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联合激励。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市可在开发区、高新区等企业密集区域建设人才公寓或青年公寓,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实施高校毕业生(含海归毕业生,下同)留鲁来鲁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提高应届毕业生留鲁率。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应届毕业生招录(招聘)力度。扩大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2021年1月至12月,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即时援助、“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零机制,扩大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使用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士兵提供帮扶。推动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辅助性就业、集中就业和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扶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残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即时帮扶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开发一批农村护路、管水、保洁、治安、植树造林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优化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劳务帮扶方式,吸引中西部省份脱贫人口到我省就业。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高质量建设一批县域返乡入乡创业园,完善财政、税费减免、金融保险、用地保障等扶持政策,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出100件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各市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可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逐步将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支出方向。支持建设创业载体,经认定的省级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提供。深化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创建,开展创业服务展示交流、创业大赛、创业典型人物选树活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2万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健全省、市、县三级创业导师队伍,推进建设创业诊所、创业指导专家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多层次职业技能提升体系。聚焦“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扩大招生规模,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职工规模较大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创新开展“行校合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实施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力度。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畅通劳动力要素流动渠道。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省级安排专项扶持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头部企业、骨干企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托知名高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人才。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网络招聘,构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增强失业风险防范治理能力。开展省级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探索建立市级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将防范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加强对产能调整、经贸摩擦、专项治理等对就业影响和失业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一个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100人以上的,市级政府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畅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设立一批基层就业服务专员,缓解街道(乡镇)、社区(村)就业服务力量薄弱问题,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就业优先保障。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省市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要推出一批稳就业扩就业政策举措。加强就业督导考核,建立约谈制度,推动解决就业领域重大问题和隐患风险。加大各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就业补助资金直达机制。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2023年年底前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开展就业创业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加大正向激励。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技能成才典型人物宣传,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青年群体转变就业观念。健全就业政策、就业形势新闻发布制度,讲好就业优先“山东篇”。(各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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