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技工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3号)要求,组织实施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及遴选数量 (一)遴选数量 2024年度遴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5个。 (二)申报推荐要求 各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及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副厅级及以上,下同),每个项目可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1个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其中省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各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中央驻鲁单位等,由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没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不推荐。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标准条件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3号)相关要求。 (二)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规定,按照分类分档管理,具体参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 (试行)》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类分档对照表(试行)》。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申报专业(职业工种)”处要填写具体的职业或工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此处填写内容确定。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工作室职业(工种)”处要根据领班人的实际情况填写具体的工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此处填写内容确定。 三、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建设项目单位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相关专业状况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保证措施等。 2.《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简要信息表》(附件3); 3.符合遴选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还应提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应提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方案、人才培养考核方案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报送要求 有关申报材料应按顺序简装成一册(基地项目不超过80页,工作室项目不超过50页,普通A4纸装订或胶装成一册即可,杜绝过度包装)、一式七份,并扫描成PDF格式。纸质版请于10月10日前寄送至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PDF格式电子版请于10月9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于金(基地项目) 王伟(工作室项目) 联系电话:0531—51788150、51788151 电子邮箱:yujrst@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王哲,15665827951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简要信息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