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是指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职业知识与实际技能的培养与训练活动,是劳动就业工作的基础,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与工作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劳动就业。《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都明确了职业培训的内涵和法律地位。职业培训的种类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职业培训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职业培训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均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确定。经过职业培训的毕(结)业生可上岗作业。 (2)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在培训形式上可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在培训期限上采取长短结合的方式,可以脱产也可以半脱产;在培养对象上依据岗位的实际需要灵活确定;在教学形式上不受某种固定模式的限制,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 (3)教学与生产相结合。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教学要紧紧围绕生产实际进行,另一方面要贯彻勤工俭学、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的原则。通过教学与生产经营相结合,既可培养人才,又可创造物质财富,获得社会、经济的双重效益。 (4)培训方法上强调理论知识教育与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突出技能操作训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