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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直青年见习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9-4 9:00:29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0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直青年见习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临沂市人社局等6部门《关于组织实施临沂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3号)、临沂市人社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函〔2020〕6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函〔2020〕2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市直青年见习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在我市有关部门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且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3、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一定数量适合见习人员的岗位,具有较为完备的教培体系和师资力量,能够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4、见习基地各项指标应达到小型或以上企业规模,稳定经营3年以上,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原则上每年招用不少于10人参加见习;
  5、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材料
  1、《临沂市直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均需加盖公章、各一式二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盈利情况等证明材料;
  4、单位简介及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5、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6、健全可行的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三、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青年见习基地申请。2021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北京路33号市人社局二楼就业促进科,电子版发送至lyjycjk@163.com。
  2、资料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关于组织实施临沂市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字〔2019〕43号)规定的条件,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3、实地评审。对通过资料初审的申报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见习场地、培训条件、师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形成实地评审意见。
  4、公示认定。对拟认定为市属青年见习基地的,在“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
   联系人:贾延红    电话:8609920
  
  附件:临沂市直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doc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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