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技工(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汇聚技能人才力量共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地企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临办发〔2022〕19号),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临沂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及遴选数量 (一)申报推荐要求 培训基地主要依托市内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的大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大企业及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和市属技工(职业)院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推荐申报,其中市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推荐。 (二)遴选数量 临沂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最多评选10家。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临沂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主要面向社会各类在职职工、在校后备技能人才及其他有技能提升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同时,培训基地还承担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一)申报条件 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标准。具有与2-3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主要实训设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院校类建设单位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企业类建设单位面向企业、行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技师以上)培训量不低于年培训规模20%。 3、师资队伍。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院校类建设单位师生比不少于1:20,企业类建设单位应有充足的理论教师和实训教师。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30%以上。院校类建设单位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企业类建设单位可适量外聘院校技术理论课教师。 4、校企合作。院校类建设单位应至少与3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企业类建设单位应至少与3家行业内企业、职业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合作共建培训实习基地。 (二)补助标准 经评估认定的临沂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期3年,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支持资金。专项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基地管理及工作要求 经评估认定的临沂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围绕2-3个专业(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管理期内,院校类、企业类技能人才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300人,其中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20%。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规律。通过实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按年度提交培训基地工作总结。 四、申报要求和评审程序 符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并拟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按要求填报《临沂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制定《临沂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申报材料应按顺序简装成一册、一式七份,并扫描成PDF格式。纸质版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人社服务中心高技能人才管理科,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一)组织推荐。培训基地的认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直企业及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评审、遴选工作,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候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评审遴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单位推荐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件优先、服务产业、合理布局、适当倾斜”的思路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估。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突出的项目申报单位,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确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市级候选单位。 (三)考察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候选单位名单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四)发文公布。经公示、考察均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经评估认定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与管理,按《临沂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建设,应特别注重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将实施方案、申报书、批文、重大活动记录、培训开展情况、建设成果、工作总结、影像资料、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纳入项目档案。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培训基地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三)财政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需技能研修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培训基础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管理期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自查评估,并出具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市人社局对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培养能力、培训体系、资金管理、项目产出等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使用如下: 1、对考核验收优秀、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纳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推荐范围,优先推荐及支持考核验收为优秀的建设单位。 2、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视情况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经再次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建设项目,追回全部财政补助资金。 (五)培训基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称号: 1、不开展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传技带徒的; 2、采取弄虚作假、谎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设立培训基地的; 3、非法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 4、其他应当取消培训基地的行为。 联系人:周岩 联系电话:0539-8126270 电子邮箱:srlzybgjnrcglk@ly.shandong.cn 材料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13楼西侧高技能人才管理科 附件1:临沂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临沂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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